职业打假索赔百万,法院审判结果为何反转再反转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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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职业打假人”疑假买假、知假买假,索赔10倍赔偿,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?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哪些判定难度?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再审判决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。
“退一赔十”,不支持→支持→不支持
事情的经过要从2015年说起,2015年6月1日、5日,刘某先后在北京一大型服装服饰购物节的展销活动上,购买了86盒包装盒上有天雄海参字样的海参,共支付价款107500元。6月5日购买的6盒有公证员现场见证。之后,刘某将销售商、生产商、展销公司诉至法院,以所购买的海参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为由,请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,判令被告方返还购物款、公证费,并增加赔偿10倍货款。
一审判决支持刘某退货,同时认为刘某为职业打假索赔人,非以生活目的购买商品,不属于消费者,不支持十倍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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